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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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协会概况 > 入会申请 > 入会申请说明

  申请加入协会,请先认真阅读协会章程,同意并填写《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会员入会申请表》.doc,将材料报送至协会秘书处(美湖路9号之一2楼)审批。

《厦门市建设执业资格教育协会章程》

第三章  会员

 

第七条 本会的会员种类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。

第八条 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
  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
  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
  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
  本会不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公民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加入本会。

第十条 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  

  (一)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相关资料;

  (二)经理事会讨论通过;

  (三)缴交会费;

  (四)由理事会授权的秘书处颁发会员证,载入会员名册,并予以公告。

第十一条 会员享有下列权利:

  (一)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
  (二)参加本会的活动;

  (三)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
  (四)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、建议权和监督权;

  (五)退会自由。

第十二条 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  (一)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;

  (二)执行本会的决议;

  (三)按规定交纳会费;

  (四)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
  (五)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
第十三条 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表决通过,给予下列处分:

  (一)警告;

  (二)通报批评;

  (三)暂停行使会员权利;

  (四)除名。

第十四条 会员退会须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。

第十五条 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自动丧失会员资格:

  (一)2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;

  (二)2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;

  (三)不再符合会员条件;

  (四)丧失民事行为能力;

  (五)个人会员被剥夺政治权利。

第十六条 会员退会、自动丧失会员资格或者除名后,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、权利、义务自行终止,并由理事会确认并向会员公告。

第十七条 本会置备会员名册,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。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,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,并向会员公告。本会负责妥善保存会员相关档案,以及会员大会、理事会、监事会决议等原始记录。


相关链接
 
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  厦门市建设局   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 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  福建省建设人才与科技发展中心   中国建造师网   中国人事考试网   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  厦门人才网   学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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